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自7月20日起,在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青岛、天津、沈阳、秦皇岛、石家庄、太原、济南、杭州、南京、合肥、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大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实施特别检查工作措施。
中国民航局要求进入上述机场的人员应当在机场候机楼入口处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凡旅客违规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此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旅客自负。
中国民用航空局提醒乘机旅客,尽量提前到达机场接受检查,以免延误航程。
本公告自2008年7月20日起施行
2008年7月17日
温馨提醒:
★在实施特别检查的上述机场乘机时,请提前两小时到达机场并接受特别检查。
★请不要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一线机场如北京、上海等,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二线机场如济南、青岛、烟台
等,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